辽宁省对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

访客 109 0

大学生自主创业可免减税费 昨日,记者从辽宁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了解到,为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,我省今年对自谋职业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。减免的内容包括增值税、营业税、城建维护建设税、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类型。同时,2006年进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《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辽政办发[2003]12号)文件规定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。 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高校毕业生只要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、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《毕业证》、《自主创业证》即可享受政策规定的税费减免项目;如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,工商部门将对其登记、注册实行优先受理、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。 免税项目如下: ● 免城市增容费 除定向、委培、地区联办和享受系统内补贴的毕业生外,对其他高校毕业生取消城市增容费、出省费、出系统费、上岗抵押金等收费。 ● 咨询业、信息业单位 对新办的从事关键咨询业(包括科研、会计审计、税务等咨询)、信息业、技术服务的或经营单位的,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,自开业之日起,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。 ● 交通运输业、通讯业单位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、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,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,自开业之日起,第一年免征所得税,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。 ● 旅游业、饮食业单位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、商业、物资业、对外贸易饮食业、教育文化事业、卫生事业的或经营单位,自开业之日起,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,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。 ● 公益性服务实体 对在社区创办公益性的服务实体,享受自主创业的所有收费减免、税收减免、贷款担保及贴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。 ● 老少边穷办企业 对到国家确定的“老,少,穷”地区新办的企业,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,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。 ● 办私营实行试办期制 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,实行试办期制。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,试办期一年;从事生产型、科技型的,试办期两年。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,免收注册登记费、变更手续费、年检费

标签: 辽宁省 对大 优惠政策

发表评论 (已有0条评论)

还木有评论哦,快来抢沙发吧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