韶关市大学生创业扶持有哪些政策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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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一、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及毕业5年内)和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(领取毕业证5年内)成功创业的,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,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(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)、税务登记证、社会保险登记证,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。
  

二、租金补贴普通高等学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在校及毕业5年内)和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(领取毕业证5年内)创办初创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,可申请租金补贴,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。每年最高4000元,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。
  

三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其吸纳就业(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)人数(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)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。招用3人(含3人)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;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,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。
  

四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劳动者创办初创企业(国家限制行业除外)自筹资金不足的,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,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,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、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“捆绑性”贷款。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,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。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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